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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生首例持外省许可证经烟的案件
栏目:动态信息 日期:2008-12-10

   日前,我县发生首例经烟户持外省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案件。
   近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查时,对陈屿镇一经烟户汪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中,发现其正使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湖北省阳新县烟草专卖局予以发证的,且未过期,该案件情形为玉环之首例。对此经烟户汪某却认为:“不是只要有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吗??”目前,我局已作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解释工作,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依法进行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案件启示:专卖执法人员要继续保持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同时,针对存在的类似经烟户汪某这种错误观念,今后,我局加强许可证管理要突出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教育引导,提高认识。借助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的东风,普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包括如何进行申请、何种情况下需作变更等,强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宣传提醒,以正视听。从日常管理入手,及时掌握经烟户的经烟动态信息,时刻不忘提醒经烟户合法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刻不忘告诫经烟户“地证不符”亦为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三是提出新措,规范管理。对许可证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因地制宜的措施:对缺乏烟草法律法规意识的,以教育为主,使其明白所持的许可证为何不能使用,并指导其依法进行重新申领,而对明知故犯的,则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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