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烟草专卖局2007年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的通告
栏目:公告栏 日期:2008-12-10
各卷烟零售企业及个体零售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玉环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申请。请持有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企业及个体零售户务必在2007年11月25日至2007年12月25日期间,到玉环县烟草专卖局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全程办事代理室(县工商银行二楼 联系电话:0576-87250550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
延续申请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壹寸免冠彩照两张;
(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一份;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凡持有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企业及个体零售户,未在2007年12月25日前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的,本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浙江省玉环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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